根据《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翻番工程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08〕32号)规定,现就申报2010年度科技合作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本县注册的企业单位、技术交易的技术受让方;
2、成交项目应符合我县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县科技发展规划的部署;
3、技术交易双方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宁海分市场实现对接成交,并按照《合同法》要求签订了技术合同;
4、在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签订的合同;
5、技术交易属于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类的;
6、合同实际成交发生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
二、提供材料
1、县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递交材料时随带原件备查;
3、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4、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申报表请在宁海科技网([url]www.nhkj.gov.cn[/url]首页通知公告栏处下载),以上材料需一式两份打印。
三、受理时限
即日起至6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宁海县科技局工业管理科
联系人:周伟国 胡世敏 电话:65565041 65520137
宁海县科技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县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表.doc(4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