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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获资助
日期:2006年2月21日 新闻来源:宁波市科技信息网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助政策调整

  市本级财政今年安排1500万元经费,重点项目可获25%到35%研发经费补助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研发项目,将得到政府财政的重点资助。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最近制定出台的《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研发项目经费补助暂行办法》中规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研发项目可获得企业投入研发经费25%到35%(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政府财政补助。

  该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全市创新大会精神、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一项举措。据介绍,我市此前对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也有专项的资金补助,但没有向自主创新倾斜。以前,不管是高技术的发明专利还是较低水平的外观设计专利,不论是原创性成果还是仿冒性质的开发,都可申请补助。而这次明确规定,企业上年度必须有新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才可给予资助。这里指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企业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符合《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技术秘密等。

  根据该暂行办法,企业申请该补助,除了必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外,还要求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额占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总额50%以上,且申请补助年份有重点研发项目(重点研发项目指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研发新增投入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且有知识产权目标的项目)。

  据了解,对重点研发项目的研发补助将视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和企业研发情况确定:企业上年度有发明专利的,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35%;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30%;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未曾获得本《办法》补助的企业技术秘密产品等其中之一的,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25%。重点研发项目补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何晓南透露,今年市本级将安排约1500万元资助重点研发项目,县(市)区也将作相应的配套补助。

  据了解,今年3月15日前,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可向当地科技部门申请今年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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