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海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甬党办〔 2005 〕 15 号),设置宁海县科学技术局,县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科普的具体工作职能划给县科学技术协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县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县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防震减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产业、行业。
(三)负责编制下达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并对项目的实施、鉴定及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四)负责全县科技投入的督查及科技经费的计划、分配与使用管理。
(五)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验收和技术评估、引进、推广及奖励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产品、项目认定的上报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指导、监督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做好技术作价入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科技合作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
(八)功负责全县技术市场的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科技信息工作;协调、组织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发展科技类第三产业。
(九)负责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镇乡(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强对专利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制订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负责本辖区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对全县科技人才的管理、培养、引进与职称评审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4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编制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负责公文和重要文件起草、科技工作情况分析汇总和科技信息采编;负责财务、保密、信访接待、人事工资、文书档案、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办党务工作、政治思想工作以及全局性会议和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镇乡(街道)科技工作;参与制订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政策与规划。会同有关科室制定全县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二)工业科技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县工业科技计划,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及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编制相关经费管理使用计划,培育工业主导产业;负责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工业科技项目、创新资金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推荐;负责全县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镇乡(街道)、企业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开发、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等;参与县本级工业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承办有关工业科技的统计及科技奖励项目的筛选、推荐、评审。
(三)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负责研究制订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负责全县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验收及有关农业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其他科室实施相关科技工作的评选和奖励;协调、组织科普工作和科技培训;负责指导科技类第三产业发展工作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联络工作。
(四)专利技术与地震科
归口管理全县技术市场,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负责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加强对专利的指导、咨询、协调和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技术培训、推广,推动全县信息化进程;负责制订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7 名(含后勤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人员)。
领导职数:局长1 名,副局长2 名;正副科长4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