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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
日期:2005年7月11日 来源:宁波市科技信息网 作者: 阅读次数: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发[1995]8号)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教兴国的战略,进一步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进一步确立科教兴市的战略地位

    1、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确立了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全面落实《决定》,对于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加快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强烈的科技意识,进一步增强加速科技进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改革开放以来,依靠科技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科技实力    和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重视科技、发展科技和依靠科技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目前我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科技体制尚未形成,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还不够密切,企业还缺乏追求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全社会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尚未建立,科技投入还不能适应全市科技进步的需要,经济建设还没有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确立“科教兴市战略”,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全市各行各业必须长期坚持,并努力把科教兴市战略贯穿到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中去,使我市科技进步有一个新的更大的发展。到2000年全市科技进步的主要目标是:技术进步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比重率达到45%-50%,农业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体系及生产技术体系基本完善,支柱产业的技术装备升级换代,能源、原材料消耗水平大幅度下降,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大大提高,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科技转化能力显著增强,重大应用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新体制有效运作,在整体提高科技队伍素质同时,培育一批跨世纪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经济、科技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发展现代化大农业
 
    4、要把加强和改进农业科技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高创汇的现代化大农业为目标,提高农业科技进步的整体水平,使农业和农村经济上一个新的台阶。到2000年,全市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达到98%;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普及率达到70%;商品粮、棉、猪及家禽等主要农畜产品的生产基本上实现规模经营;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有进一步提高;农业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期先进水平;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率达80%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农村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5、加强农业科研攻关,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围绕实现农业的“一优两高”和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目标,切实加强农业科学研究,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关键--技术,主要包括:主要动植物新品种的选育、引进和繁育,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及--灾害性天气预测控制技术,轻型栽培农业和省工、节本、高效、低耗种植(养殖)业--集约化生产管理技术,农副产品贮藏、保鲜和深加工、综合利用技术,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区域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及以应用生物技术为重点的农业高新技术等。同时,加强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相关技术配套,重点是现有农业先进技术的组装配套,充分发挥农业技术的总体效应。
  6、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认真实施星火、丰收、燎原计划;大力开发和推广动植物新品种、种养良法、病虫害综合防治、节水灌溉、科学施肥、农产品保鲜加工、粮棉作物轻型栽培、新饲料源开发及以联合收割机为主体的农机具推广应用等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以市场为导向,以示范推广良种良法及配套农艺为突破口,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试验示范、推广服务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批现代化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或农业科技示范乡镇。“九五”期间,市、县(市)、区要集中一定财力、物力和科技力量选择几个示范点进行建设,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市、县(市)、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培育一批“技贸工农”一体化的新兴产业集团和“企业加农户”模式的农业龙头企业,兴办一些农科技相结合的职业技术学校和镇(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活动。
  7、贯彻农业“两法”,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市)、区、镇(乡)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兴办农村群众性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科研单位以技术入股或技术承包等方式参与合作经营,建立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服务体系。允许县及县以下农技推广单位结合技术推广,经营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
  切实加强镇(乡)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要按照省编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产局联合下发的“贯彻农业部、人事部《关于颁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意见“(浙编[1992]110号)精神,结合镇(乡)实际,建立健全农技、水产、水利、农机、农经和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核定编制,配备好技术人员,稳定农技队伍。积极鼓励农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为农服务机构工作,这些单位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应首先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并保证相应经费的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到镇(乡)农业部门工作,见习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见习期满后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在农业部门工作满5年后可改为固定工资。大中专毕业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5年,并志愿服务10年以上者,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公安、粮食部门审批,其配偶可以办理农转非。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提高镇(乡)技术人员福利待遇,稳定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8、拓宽渠道,进一步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在安排年度农业投资时,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业生产中的重大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农业科研单位确需进行基本建设投入的,应首先纳入财政计划盘子。要发动社会力量,广开筹资渠道,通过股份制改造,引进外资等多形式筹集农业科技经费。市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以扶持基层农技部门推广农业科技。
 
    三、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工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9、调整工业经济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必须大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使企业的产品开发、生产过程、决策管理、组织体制与营销策划等,进一步转到以技术进步为动力、以快速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的轨道上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突破规模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增强技术集成与开发能力,把转换企业机制、发展规模经济同加强技术创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九五”期间全市工业发展目标,组织发展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名牌拳头产品和“320”工程的技术会战,在电子、机械整机、精细化工、轻纺、建筑、医药、环保等产业领域,重点攻克一批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到本世纪末,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要求达到12%,并大力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建成5个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和20个年销售额5-10亿元以上的集团企业,创出名牌产品,提高工业增长的质量和规模效益。
  10、建立正常的技术开发和投入机制,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和投入的主体。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工业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经市科技局、市经委会同市地方税务局评审,凡列入国家级、市级新产品试产(试制)计划的,按甬政办(1994)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经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新百亿工程”的重点企业,比照市对“320”工程的企业有关政策执行。同时,到兴产业本世纪末,要建成一批市级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研究所),给予市级独立科研院所的有关优惠待遇。
    11、深入开展“产学研”活动,促进合作技术开发。推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发先进技术,形成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相结合,生产与研究开发相结合的机制。企业要主动地“请进来,走出去”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特别是国内大院、大所进行“产学研”合作,有条件的企业要与科研机构、高校建立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可以借用、聘任或兼职等方式到企业从事“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其在企业工作期间取得的成绩,所在单位应予承认,并作为晋级和职称评定等的依据。为此,要充分发挥各类技术中介组织在“产学研”活动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12、全市今后技术引进以引进专利、软件和必要的先进关键设备为主,要与市内的研究开发统筹安排,与技术、工艺、设备的创新有机结合。重大项目及专利技术的引进要经专利信息检索、咨询和专家论证。要采取多种形式和经济手段强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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