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财政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 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 (甬党 〔 2007 〕 14 号)精神,规范网上技术市场专项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 《 宁波网上技术市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波网上技术市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